×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送达福建梦幻之旅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建梦幻之旅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榕税一稽处〔2026〕76号
2026-04-22

关于送达福建梦幻之旅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梦幻之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6〕76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6〕76号

福建梦幻之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XN91313):

我局于2025年9月9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1层01室-A6)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在变更主要登记注册信息后短期内集中开票,并于开票当月注销。

(三)你公司资金交易异常。

(四)你公司进销发票货物比对异常。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署意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于2021年开具的3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37035810.52元,税额合计4814655.22元,价税合计41850465.74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可自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15日

立即登录